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包括从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及逾期未兑奖的奖金,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在分配机制上,福利彩票公益金与体育彩票公益金分开核算。省级与市级的分享比例分别为:福利彩票公益金42∶58,体育彩票公益金48∶52。对于体制管理型省直管县,市级不参与分成,全部留归县级。《办法》同时明确,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公车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六类支出,并强调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实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及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优先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及殡葬基础设施等项目;体育彩票公益金坚持“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及设施建设维护。申请项目须经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明确目标、实施计划和绩效指标,并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
《办法》规定,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须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省财政厅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年度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报告,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各级民政、体育等使用部门也须在每年6月底前公告本部门上一年度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对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公益金或改变使用范围等行为,将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调整或取消项目预算,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 捷)
编辑: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