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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间“枫”光 丨河南光山县泼陂河法庭:碧水法舟护安澜

时间:2026-07-14 16:15来源:消费日报网

桥接两岸千年韵,水润一方万世安。在光山县泼陂河镇与晏河乡交界处,淮河支流潢河之上,袁湾水库大坝如长龙卧波,以磅礴气势书写着新时代治淮的壮阔篇章。而在这片因水而兴的土地上,泼陂河法庭的干警围绕“碧水法舟·安澜万家”的目标,守护着库区百姓的烟火生计与公平正义。面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土地补偿款分配等涉民生纠纷,法庭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以“源头预防、示范裁判、多元共治”的全链条打法,在碧水青山间绘就司法护航重大项目、赋能乡村治理的鲜活画卷。

一份判决,叩开治理之问

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袁湾水库工程征地涉及多个村民组,永久征地面积大、补偿资金体量大,分配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点燃群体性矛盾的导火索。

征地补偿款发放到村民组后,部分村民组按旧习制定了“户口在村但出嫁姑娘不分配”的方案。村民袁某和她的两个孩子就被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袁某是土生土长的本组人,婚后户口未曾迁出。然而,村民组的“规矩”却让袁某及其子女陷入了“有户无份”的困境。

“我们组里定了规矩,出嫁女不分钱,这是村民大会通过的!”面对被告“村民自治”的抗辩,泼陂河法庭的张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她带领法庭干警实地走访,核实袁某的户籍、土地承包、医保缴纳、夫家收益分配等关键事实,全面审查其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获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

“村民自治不得以妇女结婚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张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分配方案虽经村民会议通过,但以“外嫁女”为由区别对待,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拒绝分配的依据。

最终,法庭判决确认袁某及其子女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权益,判令村民组支付其征地补偿款。判决生效后,村民组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

一份建议,赋能基层治理

案件审结并非终点。张法官发现,类似情况在周边村民组比比皆是。土地补偿款事关失地农民生计保障,权益受损极易引发群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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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没有止步于个案化解,而是将重心转向源头治理——司法建议成为破题的关键抓手。一方面,法庭系统梳理已受理的多起同类纠纷,提炼出“外嫁女”、入赘婿、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资格认定的高频争议焦点,制作典型案例汇编,联合乡镇政府、水库管理中心、司法所召开村民组代表专题座谈会,分类剖析分配方案中的法律风险,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告知“村民自治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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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法庭向辖区乡政府正式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乡政府依法指导、监督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工作,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7月9日,分管泼陂河法庭的余院长与张法官再次深入一线,与各村支书、小组长面对面,逐条解读判决书内容,精准回应争议焦点,在交流中化解困惑、消除分歧。

一系列举措落地后,效果也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特殊群体在村组后续分配中拿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补偿款,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有效遏制。

全域护航,守护碧水安澜

化解纠纷只是第一步,如何立足辖区水资源,推进建设“碧水法舟·安澜万家”文化品牌,将司法服务嵌入库区治理全过程,才是泼陂河法庭需要持续探索的更深层命题。

为此,法庭做实“一庭两所一中心一委”联动机制,将涉移民纠纷引导由乡镇政府、移民办、村委会联合调处,对群体性、苗头性矛盾提前介入、源头稳控。针对灌溉用水、水库管护等涉水纠纷,与水库管理部门形成联动,提前介入,做实前端预防。对接水库管理中心推进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引导形成“人人护水、人人护绿”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从一份判决到一份建议,从个案化解到全域治理,泼陂河法庭以司法建议为支点,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规范化进程。 碧水法舟,正载着公平正义,稳稳驶入库区百姓心中。舟行之处,既有法槌落定的刚正,亦有建议送达的温情;护一库碧水安澜,更护万家灯火长明。泼陂河法庭的干警们,将继续以法为舟、以责为桨,让“碧水法舟·安澜万家”的承诺,化作这片土地上最深沉、最持久的守护。


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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