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作出优化调整。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
此前,山西耕地开垦费执行每亩2.8万元至4.5万元的统一区间标准,不区分耕地质量等级。原有标准难以体现优质耕地资源的稀缺价值,对占用高质量耕地行为约束偏弱。新标准按照耕地质量1至10级实行分档定价、逐级递减,收费标准由每亩6.2万元至1.7万元不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分级管控”原则——耕地质量等级越高,开垦费征收标准越高。
在征收范围方面,《通知》明确,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通过自行开垦耕地或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能够完成占补平衡的,不再缴纳耕地开垦费。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对应等级收费标准的两倍征收;占用耕地涉及两个及以上质量等级或不同类型耕地的,分别计算加总征收。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同步落实惠民举措。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由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高 捷)
编辑: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