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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专项整治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6-08-03 15:41来源:消费日报网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整治“线上美颜、线下脏乱”“幽灵外卖”“无证经营”“未经备案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外卖就餐安全,四川泸州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近期查处的网络餐饮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通报。

案例一

“瞒天过海”善伪装——“干拌”真身来亮相,难逃法眼速整改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厨房操作台上发现有待凉拌出售的牛肉,但现场未发现有制作凉菜的专间。该店在外卖平台销售的“干拌系列”栏发现“凉拌牛肉¥25”字样及图片,企图“套马甲”蒙混过关,未经备案从事食品经营(销售凉菜)、网络食品经营范围与备案范围不一致的的行为。当事人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警示:规范经营勿侥幸、严于律己保平安——任何试图通过“障眼法”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终将面临行政部门严肃处理。

案例二

心存侥幸难逃脱——一丝一毫要注意,规避风险要牢记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储存草本料包、干豆腐皮、淀粉和小苏打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将发霉木筷子与干豆腐皮一起放在地面的塑料箱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警示:从事后厨食品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储存食材应当完善标签标识;贮存食材容器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采购食材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索取销售品证,并保存相关证明、相关证明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案例三

法纪意识要牢记——“超范围经营”要不得

一家备案证登记主营项目仅为热食类制售,无兼营项目的小食品经营店。但在实际经营中,在外卖平台店铺销售凉菜食品(冷食类食品)“凉拌牛肉”的行为与备案范围不一致。当事人被责令整改并依法处以警告。

警示:遵规守法来经营——任何试图通过“蒙混过关”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最终逃不掉执法部门的监管法网。

案例四

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无小事——抽检来把关

国检公司受市场监管局委托对某餐饮店面点“红花卷”进行抽检,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花卷抽检不合格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

警示:严守食品添加剂使用底线——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勿抱侥幸心理。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法律底线。

编辑: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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