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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部署政府采购合同支付排查

时间:2026-08-06 17:37来源:消费日报网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排查工作,同步启动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校验功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支付行为,强化财政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

根据部署,各预算单位须对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全面梳理,逐笔核实支付信息。排查范围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以及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省级预算单位需在8月1日前完成排查并报送统计表,各市、县预算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各市财政局于8月1日前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通知明确,各预算单位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所属预算单位按时完成排查,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瞒报、漏报、虚报导致后续无法支付的,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财政部门不予办理追溯支付。

为进一步加强支付环节刚性约束,山西省财政厅将于2026年8月1日同步开启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模块支付校验功能。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按合同签订时关联的指标及对应金额执行支付,未按原关联指标支付的,系统将不予通过;已全额支付的合同须在平台标记“已结项”,标记完成后不可更改、不可切换至其他指标支付;涉及多笔指标关联的合同,须按每笔指标及对应金额逐项支付,超额部分将无法继续支付。

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及时付款,杜绝逾期支付和超额支付。对存在逾期或超额支付等问题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督促整改,整改期间可视情暂停其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待整改完成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后方可恢复。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反馈,对因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支付的个别问题,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助单位办理支付,确保支付通道顺畅有序。(高 捷)


编辑: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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