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立足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实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在预防犯罪教育方面,《条例》压实家庭监护第一责任,明确监护人家庭教育具体职责。针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建立常态化排查评估、风险预警与关爱干预机制。学校须配齐法治副校长、心理健康教师,法治副校长每年开展不少于四课时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每学年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并建立心理档案。
在社会环境治理方面,《条例》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对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网吧等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置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经营场所。住宿经营场所接待未成年人须落实查验登记、可疑情形报告制度;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网信部门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管制器具、烟酒、彩票及笑气等成瘾性物质。
在不良行为干预方面,《条例》压实校园欺凌防控责任,学校设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落实预警、处置、报告全流程制度,严重欺凌事件须及时上报公安及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学校、司法机关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旷课、辍学,须及时督促返校就学。
在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方面,发现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开展矫治教育实行书面告知、建档管理。省级统筹布局专门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监护失职的监护人,公检法机关可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预防重新犯罪方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案矫正,保障义务教育落实,为有就业意愿者提供职业培训与就业帮扶。完善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安置帮教,对无监护人者落实兜底监护。
《条例》完善配套保障体系,要求各相关单位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工作人员;用好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建立多热线联动线索闭环处置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研判预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失职渎职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 捷)
编辑: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