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高效办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既坚守了司法公正底线,又化解了当事人的认知分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某金融公司与小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小欣限期偿还借款本金 6376.56 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小欣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该金融公司遂向新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小欣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传唤其到院接受调查询问。收到文书后,小欣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明确表示对判决金额不予认可,主张仅需偿还 4000 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并称将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存在的错误。
经调查核实,由于小欣在原审审理阶段未到庭参加诉讼,对裁判金额的认定依据和法律依据存在理解偏差。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通过沟通释法,讲明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拆解判决金额的构成标准,同时告知其可以到法院当面核对原审证据材料,逐一回应其疑问。
经过多轮耐心释法答疑,小欣最终认可了生效判决认定的借款本金数额,但提出因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利息部分。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干警随即进行调解,与申请执行人充分沟通,详细说明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及实际困难,推动双方达成共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利息。
随后,法院依法足额划拨小欣银行存款,案款已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该案是新乡县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缩影。新乡县法院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耐心沟通消除认知隔阂,以柔性举措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梁 潇)
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