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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生产日期、添加剂不合规!四川双流查处两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时间:2026-09-02 18:30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罗颖□王兴国)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散装白酒添加剂不合规,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近期查处的两起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警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四川张海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手动打码机篡改在售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手动打码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定标识,是防止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市场的重要防线。法律法规对食品标签标注及日期管理有严格规定。擅自篡改生产日期、虚假标注信息属严重违法行为。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台账管理和效期自查制度,真实、准确标注产品信息,严禁篡改日期、翻新临期过期食品,杜绝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行为。违法必究,任何侥幸心理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案例二: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检出双流海涛白酒经营部经营的自制散装白酒中“纽甜”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散装白酒属高风险食品,其生产加工和销售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及准入制度,对添加剂使用、生产资质及备案管理均有明确法律要求。不合格散装白酒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健康。无证经营和添加剂超标属典型违法行为。相关食品经营及小作坊生产者务必依法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严格管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国家标准强化质量自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无证经营、指标超标等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深化全链条风险排查,严厉惩处无证生产、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及行业禁入制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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