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动态> 健康> 详情

​颇黎创始人赵华祥受邀赴三甲医院授课|深度分享老年舒适化照护的芳香疗法实践

时间:2026-09-03 17:26来源:消费日报网

  近日,第一届医养结合及慢病管理学术会议暨医学芳香技能应用培训班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榆林医院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班由西安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主办、陕西省保健学会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协办,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科长任宁军、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副院长白万祥出席活动,榆林各县市区老年医学相关专业骨干参训。

  颇黎芳香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上海中医药大学康复医学院产业导师赵华祥受邀担任授课嘉宾,围绕《芳香疗法在老年舒适化照护中的应用》进行专题分享。

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副院长白万祥致辞

  面向临床一线的医学芳香培训

  这不是一场面向消费者的芳香体验活动,而是一场由三甲医院主办、面向临床医师和护士的专业培训。培训围绕老年慢性病精细化管理、安宁疗护实践、医学芳香疗法临床应用三大核心主题,汇聚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安宁疗护、芳香疗法等多学科专家同台授课。采用理论授课与标准化操作演示相结合的形式,注重临床互动与落地实践。

  赵华祥:老年舒适化照护

  在议程中,颇黎创始人赵华祥主讲课程——《芳香疗法在老年舒适化照护中的应用》。

  该课程聚焦老年人群的生理特点与照护场景,探讨芳香疗法在舒适化照护中的应用路径与实操要点。内容涉及老年患者对精油的耐受特点、使用浓度与频次的把控、不同照护场景下的配方思路,以及与护理流程的衔接方式。

颇黎创始人赵华祥主讲“老年舒适化照护的芳香应用”

  与同场其他授课嘉宾形成互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老年医学科主任苏显明讲授《老年终末期患者常见症状的安宁疗护临床管理策略》;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老年内分泌科主任李秀丽讲授《糖尿病性骨质疏松(DOP)的诊断与治疗》;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老年医学科副主任刘燕讲授《芳香疗愈在安宁疗护中的应用》;陕西省保健学会全科医学专委会常委及医学芳香疗法协作团队负责人郑冰讲授《芳香疗法历史及精油化学基础》;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芳香治疗与中医适宜技术门诊负责人彭伟讲授《芳香疗法在临床的应用—芳香门诊开设路径》。

  多学科专家同台,意味着芳香疗法正在被纳入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安宁疗护的临床讨论框架,而非独立于主流医疗之外的补充选项。

  从原料到临床:颇黎的实践

  颇黎创始人赵华祥此次受邀走进三甲医院授课,源于其在芳香产业领域长期深耕形成的专业积淀,这也是颇黎布局医学芳香临床应用的一个缩影。

  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运动康复科等临床科室,在老年舒适化照护、慢病管理、康复支持等方面同样存在非药物干预的需求,也是颇黎后续重点拓展的合作方向。颇黎愿与更多医疗机构携手,推动芳香疗法在更广泛的临床场景中规范落地。

  近年来,颇黎持续推动芳香疗法的标准化与临床化进程,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学术机构保持合作,积极参与医学芳香技能培训、行业标准探讨与临床应用研究。此次受邀参与西安交大一附院榆林医院的培训班,正是颇黎在医学芳香临床应用领域的又一次实践落地。

  下一步:从消费端到临床端

  本次培训班释放出一个清晰的行业信号:芳香疗法正在从消费端走向临床端,从生活方式选择走向医疗照护实践。

  在医养结合、慢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政策与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医疗机构对非药物干预手段的接纳度正在提升。芳香疗法因其无创、易操作的特点,在老年舒适化照护、症状管理、情绪支持等场景中具备独特价值。

  但临床应用对安全性、标准化、可追溯性提出了远高于消费场景的要求。这也正是颇黎持续深耕的方向——专注预防和康复医学领域的应用和研究,以医护级精油为基础,以标准化配方为核心,以临床验证为支撑,推动芳香疗法在医疗场景中的规范应用。

  当芳香疗法从生活方式进入临床病房,它面对的不再是“好不好闻”,而是“安不安全、标不标准、能不能落地”。

  对颇黎而言,走进三甲医院授课的意义,不止于一次专业分享,更在于以产业端多年积累的原料与标准化能力,参与到医学芳香临床标准的建立与人才培养中。颇黎愿以开放的姿态,与更多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深度合作,让芳香疗法在临床场景中被规范使用,为更多患者带来更有温度的舒适化照护。


编辑:刘静

本页面内容为行业资讯与企业公开信息的汇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如相关内容涉及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处理。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