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河南在线> 今日要闻> 详情

“生态伤疤”重新披上绿装,成为文旅地标

时间:2026-09-09 13:22来源:消费日报网

“以前高岭山尽是黄土裸露、满目疮痍的矿坑,如今已覆土5万余立方米,现在种上了油松等树种,4万余平方米的植被让这座废弃矿山重新披上了绿装。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真是及时、管用,治好了高岭山这块‘伤疤’。”

2026年9月7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干警再次对袁庄乡高岭山矿山修复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附近村民张某高兴地说道。

近年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聚焦大气污染、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等重点,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推进惩治犯罪、纠正侵权、促进依法行政和修复公共利益,为新密的生态环境筑牢坚实屏障,用实际行动书写着生态保护的精彩答卷。

山体之变:矿山复绿,青山归来

新密地处嵩山余脉,多山多矿的地质条件曾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长期开采对山体地貌和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破坏——植被损毁、水土流失、山体裸露,修复难度大、周期长......

高岭山曾因粗放开采留下满目疮痍,新密市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共同发力、系统施治,目前这些大地“伤疤”已被重塑为文旅地标、富民热土,完成向“生态资产”的华丽转身,也已成为河南检察机关“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的典范和“检护生态”专项行动落地见效的生动诠释。

袁庄乡高岭山的改变始于一份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建议。新密某公司过度开采后未按规定进行治理和恢复,两处巨大矿坑长期裸露,山体生态严重失衡。而砂土长期裸露,就像一块伤疤,与周边绿树成荫极不协调,曾引起周边群众怨声载道。新密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开展走访调查核实,依法向负有监管责任的新密某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尽责履职,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修复。发出检察建议后,矿山治理和修复工程项目得以迅速启动,并在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强力协同监督下,责任主体对受损地质环境进行边坡稳固、覆土绿化等系统性治理和修复,使高岭山的生态功能得到了有效恢复。该院还创新拓宽生态损害救济补偿路径,督促相关企业变“就地修复”到“异地补植”,该案也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首例异地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我院探索“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不仅让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更让受损生态得到有效修复,今后我们将持续推广这项生态治理新机制,让法治护绿成效常态化、长效化。”新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资源之盾:“亮剑”盗采,严守红线

生态治理不仅要修复存量,更要遏制增量。新密市检察院依托“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双重惩戒机制,以刚性监督筑牢资源保护屏障,将检察守护延伸至绿水青山的脉络末梢。

2025年8月,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衔接配合,同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功能损害评估,通过完善生态修复证据链条,法院最终判决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76万余元,让“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震慑效应持续释放。

资源保护的边界不止于常规矿产资源。该院拓宽公益保护视野,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护、线索移送、问题督办,筑牢河湖流域生态资源安全屏障。2024年3月,针对短视频平台反映的新密市张华岭山体古化石遭非法采挖线索,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调查,邀请地质专家现场勘验,督促行政机关用“天眼”系统巡查隐患,及时修整山体929平方米,补种树木170余株,为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拉起安全防护网。

碧水之清:纾解民忧,守护水城

民生无小事,碧水暖民心。群众房前屋后的水质、空气、村居环境,连着万家烟火、关乎日常冷暖,群众身边“小案”也都是生活中的大事。新密市检察院结合辖区乡村生态实际,坚持多维发力、综合施治,将水环境治理作为公益诉讼重点方向,用心用情守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

位于新密某村的一处老年安置区,拆迁后因雨污分流配套缺失,形成48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高温天气异味刺鼻、蚊虫滋生,严重扰民,周边群众反映强烈。2024年6月,该院立案后,依法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整改,强化治理。属地政府迅速行动,多方会商制定整改方案,打通排水管道,修缮封堵排污沟渠,根治污水难题,让村居生活环境重归洁净宜居。

农村治水纾解百姓愁盼,城市治水守护城市名片。溱洧水城作为新密重要文旅地标,周边出现污水横流问题。2025年3月,该院接到志愿者提报线索后,运用无人机航拍锁定污染源、测绘取证污染面积,推动行政机关投入 19万余元实施综合治理,从源头切断污染,守护新密溱洧水城生态画卷。

长效织网:共绘生态保护“同心圆”

办好个案只是治理起点,以检察之力推动行业治理、守护创新生态才是目标,该院不断织密长效治理的网络,让生态保护从“单兵作战”走向“协同共治”。

运用数字赋能,拓展公益监督深度。该院与新密市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定期批量获取 “12345” 网上问政留言数据,精准挖掘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线索,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跨越。

生态保护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科技赋能,更需多方协同发力。该院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不断拓展社会共治渠道,延伸公益保护广度。积极吸纳30名公益志愿者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公开听证、跟进监督等形式参与公益保护。

该院还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在新密市18个乡镇办事处设立专门联络员,广泛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推动社会监督与检察监督同频共振。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联合市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政协建立“提案+检察建议”衔接机制,通过“线索互通、信息共享、办案协同、成果共享”工作模式,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的同频共振。

从矿山复绿到碧水清流,从个案突破到机制重塑,一桩桩关乎村居环境、河湖山林的民生“小案”,一次次碳汇代偿、数字赋能的创新探索,一套套行刑衔接、多部门联动的共治机制,勾勒出新密检察守护绿水青山的清晰轨迹。2026年以来,新密市检察院紧扣地方党委“生态立市”发展定位,以“检护生态”专项行动为抓手,督促处置固体废物200余吨,整治黑臭水体1400余平方米,修复林地80余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63万余元。

“我院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府检联动,与各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以法治力量守护新密绿水青山,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赋能,更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新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牛付彦 师艳娇 张胜利 )

编辑:刘静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