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长三角观察> 聚焦长三角> 详情

精准落实条例新规 苏州吴中拧紧药品零售“安全阀”

时间:2026-09-10 17:01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汪宏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精准落实药品零售环节各项监管要求,9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零售监管要点专题培训,全方位提升辖区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合规化经营水平。

配图1

本次培训特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副科长塞尔华姆现场授课。培训以“贯彻条例新规 规范经营行为”为主题,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核心条款及最新政策释义展开深度解读,并结合经营风险提示、典型案例警示,对药店经营中的突出风险开展剖析,为药品零售企业做好合规经营指明方向。与此同时,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对2026年全区药品零售重点监管工作进行专项宣贯解读,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监管重点、行业整治方向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核心任务,让监管要求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针对当前药品零售行业监管难点和民生关切重点,本次培训明确三项核心管控工作要求。在网络零售监管方面,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全面核查、及时更新线上平台入驻信息,严格规范药品线上展示、宣传及销售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线上违规经营问题,筑牢网售药品合规防线。在重点品种管控方面,着重强化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等药品的销售管理,明确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专柜存放、专册登记、限量销售管理制度,对异常购药行为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严防药品流弊风险。在便民服务与社会共治方面,切实发挥药品零售网点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依托辖区现有的37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和10个药事服务驿站,引导广大药品零售药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做实便民惠民服务,推动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

此次专题培训精准聚焦药品零售行业监管重点与经营痛点,有效打通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夯实了辖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下一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常态化监管与常态化普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强化行业指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查违规行为,不断规范药品零售经营秩序,全方位筑牢群众用药安全屏障。

编辑:魏静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