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罚单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人寿)因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并处罚款314.4万元。
同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的梁某某因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同时被处罚款0.76万元。

资料显示,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0.452亿元人民币,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71.60亿元,同比增长21.1%;净利润为34.16亿元,同比增长16.9%;新业务价值为46.64亿元,同比增长16.4%。截至2026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6218.04亿元,保险合同负债5514.35亿元。
阳光人寿2026年上半年理赔半年报显示,公司2026年上半年累计服务理赔客户47.4万人次,赔付金额达20.2亿元,累计服务个人理赔客户达9.9万人次,赔付金额17.7亿元。
截至2026年6月末,阳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11.10%,较一季度末下降3.0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1.08%,较一季度末下降4.18个百分点。
编辑:卢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