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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替代,个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规范发布

时间:2026-09-21 11:32来源:消费日报网

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9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中国小额贷款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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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时,应将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加总计算得出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使用“日利率”“月费率”等形式替代。

《规范》提出,贷款人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通过单独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统一制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强制阅读时间应足以使借款人充分了解综合融资成本情况,原则上不得低于10秒。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统一制式向借款人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信息。

《规范》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后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应按照规范执行。存量存续业务可以执行原有规定,并鼓励贷款人参照本规范主动提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服务。


编辑:卢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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