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公告,就《终身寿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三个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据介绍,此次示范条款的制定旨在推动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规范化,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发布的普通型示范条款在统一寿险条款标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长及人身保险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分红保险在满足人民群众风险保障与长期稳健财富管理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为进一步提升分红保险条款的科学性和可及性,规范分红保险销售与信息披露行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总结普通型示范条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分红保险产品特点和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分红保险示范条款。
起草过程中,工作组收集了相关案例、梳理了法律及司法解释,并向保险行业多次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反复研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
在起草原则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强对与红利相关重要内容的示范引导;提升示范条款标准化水平,明确浮动收益型保险产品条款的行业示范写法;增强示范条款的规范效力,区分完全使用、选择使用、差异化使用等不同条目;同时遵循市场化方向,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金融创新留下差异化空间。
从主要内容来看,三款分红保险示范条款的条目均为32条。首先,条款中黑色字体且无单下划线内容为基础条目,保险公司须全文引用;红色字体且无单下划线内容为选择条目,若选择使用须全文引用;单下划线部分由公司结合实务自行填写。在基础条目和选择条目之外,允许公司根据产品情况增加内容。
其次,示范条款对关键条目表述进行了统一规范,统一表述“保险金额”“保单红利”“现金价值”等与分红权益相关的条目,并逐项嵌入红利说明。例如保险金额条目中明确了现金红利下交清增额、增额红利对保险金额的影响;保单红利条目明确了红利来源、分配方式、累积生息、抵交保费、交清增额、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等内容,通过关键信息标准化,便于消费者理解分红逻辑,提升透明度。
在强化红利信息披露方面,示范条款明确要求“在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末红利对应现金价值的计算基础表”,同时将“交清增额保险参与红利分配”“合同中止期间客户享有红利累积生息权利”作为可选择内容,兼顾行业实务操作与保险公司在实务处理上的灵活性。
此外,通过统一“保险责任”“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领取频率、开始领取日”等表述,示范条款统一了条款框架,便于消费者横向比较不同类型产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编辑:卢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