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省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全省实际,于近日印发《关于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全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在科学优化林下经济发展空间方面,山西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支持在不影响森林整体生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科学划定“优先利用、限制利用、禁止利用”三类空间,实行差别化管控。在优先利用林地上,支持经营者自主选择发展模式和规模;在限制利用林地上,须符合林地利用范围及相应管控要求;在禁止利用林地范围内,严禁开展林下种养活动。同时,鼓励利用退耕还林地及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园地发展林下经济。文件还提出,开展市县级公益林优化试点,探索通过合理降低郁闭度拓展林下发展空间,在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前提下,伐后郁闭度最低可调整至0.5,并统筹林草防火与产业发展,支持将可燃物清理后的林地林缘用于发展林下经济。
在盘活森林资源和闲置资产方面,山西将创新“国有林场+”模式,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优势,围绕“明星林场”和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打造“一场一景、一场一策、一场一业、一场一品”,按照“共建基地、共享资源、共促技术”模式与村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推广忻州市全省林草产业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以国有森林资源景观利用和闲置资产盘活为主,构建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为核心的多元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支持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收储平台合作,配套水、电、路、网、房等设施,为社会资本“上山入林”提供定制服务。山西还将制定出台《全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推广“村集体+”合作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在发展林下经济特优产业方面,山西鼓励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强的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生产,开展乡土致富带头人培育行动。推动康养旅游与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对照《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依托太行山、吕梁山等资源禀赋,统筹布局森林康养步道、林下中药材基地和林特产品体验园,支持太行山、吕梁山康养示范区和大芦芽山生态旅游核心区打造“林间游、林下种、林中养”复合经营样板,持续打响“康养山西 夏养山西”品牌。同时,聚焦林源药材、林下菌菇、蜂产品等特色品类,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依托“有机旱作·晋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林草特色品牌,实施“名品出晋”行动。
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方面,山西支持聚焦良种选育、高效繁育、生态种植、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及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依托林草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和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示范推广科技成果。鼓励各地联合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建林下经济科技站、科学试验站,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完善全链条标准体系,明确不同林分、不同郁闭度等条件下的种植、养殖、采集标准要求,常态化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同时,建立省级专家帮扶制度,整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充实全省林下经济专家智库,构建“科研院所专家+本土乡土专家”培训体系。
在政策资金支持保障方面,山西将落实直服用地政策,对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用地规范》(LY/T 3426—2025)标准的工程设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小型零星便民服务设施、简易型房车营地等,可与直接为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统筹建设、兼顾功能。完善旅游用地保障,不改变原地类性质的郊野型公园、旅游景区等自然景观功能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并纳入“一张图”监督;允许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加大项目投入力度,支持利用中央“三北”工程“两化”奖补项目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等资金发展林下经济,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和森林康养项目建设,支持省直国有林区利用自有收入发展林下经济。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信贷产品,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价格指数保险、收益保险、设施保险等创新型产品,鼓励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高捷)
编辑:袁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