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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阶段性加大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时间:2026-10-13 00:26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孟祥山)10月9日,在“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九项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辽宁省沈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4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阶段性加大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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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赞介绍,符合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原本人或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已出售或已被收购、征收的,在旧房过户或被收购、征收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4倍。对房票安置的购房人,房票使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沈阳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具体提取规则参照单位职工提取政策执行。

针对推出的公积金“以旧换新”支持政策,主要惠及人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部副部长史鑫坦言: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激活改善性住房消费,精准支持群众旧房换新、安居提质,给置换新房和房票安置两类群体提额度、松限制、减压力。居民自住住房完成出售、征收或收购手续后,只要在一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能享受额度上浮优惠,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基准额度的1.4倍,其中:单人126万元、夫妻双方210万元、家庭3人及以上294万元,大幅缓解“以旧换新”购房资金压力。针对房票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沈阳市打通了公积金使用通道,房票金额抵扣房款后的资金缺口,可正常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切实解决安置群众的购房难题。此项政策适用于旧房处置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使用房票购房的缴存人家庭,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部长李晓研介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增提取情形,中心按“兼顾新旧住房装修”和“扩大支持养房费用支出”原则对原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如装修提取政策优化:新购毛坯商品房装修提取,将原适居性改造提取保障标准由最高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购新房装修保障力度实现翻番;增加新购二手房和自持住房装修提取,装修提取政策实现对新购商品房、二手房和自持住房的全覆盖;将适老(幼)化改造提取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长效政策。支持购房不满20年的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对住房进行局部改造。另外,装修提取业务办理更简便。中心聚焦装修提取的堵点难点问题,精减业务办理要件,缴存人无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材料,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核验提取人的房屋权属、购房时间及房屋面积,自动审批提取额度,免去缴存人提交装修纸质材料繁琐。

编辑:袁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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