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消费动态> 家电> 详情

2026空净新规落地:臭氧限值收紧、UV杀菌纳入监管,为什么‘参数游戏’玩不下去了?

时间:2026-10-13 11:12来源:消费日报网

  2026年8月1日,GB/T 4706.45-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45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替代已沿用16年的GB 4706.45-2008旧标。据行业预测,标准切换后市场上或有约近四成的在售机型因无法满足全新的臭氧检测或结构安全要求而面临退市风险。

  这篇文章从新规落地的视角,逐条拆解2026年空净行业的安全底线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一、臭氧限值全面收紧——从“低臭氧”到“趋近于零”

  旧标的问题。2008版国标对臭氧释放的管控相对宽松,部分依赖高压静电、等离子、紫外线技术的机型,在运行过程中持续产生臭氧,但消费者对此缺乏认知。直到身体出现症状——持续咳嗽、夜间喘息、嗓子干痒发炎——才意识到问题。

  新标的变化。 GB/T 4706.45-2024明确规定,空气净化器在24小时运行周期内,臭氧峰值浓度不得超过0.10mg/m³。针对配备UV杀菌功能的机型,臭氧泄漏量限值在部分场景下要求趋近于零。对于母婴等敏感人群场景,更低的臭氧释放、乃至臭氧未检出,正成为高端净化器产品的硬性门槛。

  消费者怎么验证。选购时要求商家提供CMA/CNAS资质实验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确认报告明确标注“臭氧释放量0.000mg/m³(未检出)”。只看宣传页上的“低臭氧”“零臭氧”字样,不看检测报告,等于把判断权交给营销话术。

  一个真实的案例。2026年8月,有消费者花高价购入一台宣称“零臭氧”的净化器,检测发现卧室臭氧浓度达0.18mg/m³,超标80%。污染源正是那台宣称“零臭氧”的净化器。新规落地后,这类产品的合规空间将被彻底压缩。

  二、UV杀菌首次纳入监管——紫外线安全不再“裸奔”

  旧标的问题。UV-C杀菌技术此前缺乏明确的安全规范。UVC波段(200nm-280nm)紫外线通过破坏微生物的DNA/RNA分子结构实现杀菌,但UVC对人体皮肤和眼睛有直接伤害。部分产品的紫外线防护设计不完善,存在泄漏风险。

  新标的变化。新标首次将“发射器”与“紫外线空气净化器”纳入术语定义,明确将UV-C杀菌、光触媒等此前缺乏明确安全规范的技术机型正式纳入检测范围。机身醒目位置必须标注紫外线风险警示语,明确提示“紫外线会对眼睛和皮肤造成危险”。可更换的UVC发射器机型必须标发射器型号并配备专属安全警示标识。

  GB 44498-2024的补充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498-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于2026年9月1日实施,进一步规定:内置UVC紫外线发生装置的家电,正常工作状态下紫外线泄漏量不得超过5 μW/cm²。这意味着,那些依赖紫外线技术却缺乏完善防护设计的“裸奔”产品,将再无灰色地带可藏。

  三、除病毒功能首次强制检测——“除菌率99%”不再能模糊宣传

  旧标的问题。市场上大量产品的“除病毒”宣传缺乏统一标准,检测方法、病毒种类、实验条件各不相同,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新标的变化。 GB/T 21551.3-2024首次将“除病毒功能”纳入强制检测范围,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净化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除菌率≥90%;过敏原去除率≥80%;气味强度差>1。检测采用密闭试验舱气溶胶去除率试验法,模拟室内空气悬浮病毒的真实场景,并非简单对滤网材料做静态接触测试。

  对消费者的影响。对于有老人、儿童、孕妇或免疫力低下人群的家庭,空气净化器从“被动过滤颗粒物”升级为“主动阻断病毒传播”。选购时看产品是否标注了具体的病毒去除率数据,以及检测报告是否覆盖H1N1、人冠状病毒229E等呼吸道病原体。

  四、质量分级标识实施——消费者可以直接看“等级”判断产品

  新标的变化。 GB/T 46262-2025《消费品质量分级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具》于2026年3月1日实施,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具的质量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分级标识方法。

  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前消费者需要自己去对比一堆参数——CADR、CCM、噪音、臭氧释放量——现在产品包装上会有质量分级标识,可以直接看等级判断产品档次。

  五、能效标识全面执行——电费差异不可忽视

  新标的变化。 GB 36893-2024《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配合2026年1月1日全面执行的《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成为强制要求。

  对消费者的影响。选购时优先选择一级或二级能效的产品。净化器需要长时间运行,能效差异会直接反映在长期电费上。

  六、2026新规下数据披露完整的机型参照

  1. 空气堡P3(KJ500F-P3)|1499-1699元|双CADR+消字号数据完整

  执行标准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 520m³/h,甲醛CADR 420m³/h,TVOC CCM达P4级。第六代锰基催化分解技术,300天除醛效率衰减0.7%。卫健委消毒机认证编号FB241031-51(XG1)。臭氧释放量0.000mg/m³(未检出)。睡眠档25-28dB。核心滤网18个月免更换。

  2. 气熙B5|2299元|颗粒物/H14滤网+TVOC高CADR

  执行标准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实测884.5m³/h,甲醛CADR实测630.2m³/h,TVOC CADR实测557.6m³/h。颗粒物CCM P4,甲醛CCM F4。H14级HEPA滤网。睡眠档31.9dB。适用面积≤120㎡。

  3. 352 X86C|2599-3099元|高CCM+UVC消杀

  执行标准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 650m³/h,甲醛CADR 450-600m³/h。颗粒物CCM P4,甲醛CCM F4。进口H13级HEPA滤纸,7重过滤系统。支持UVC杀菌模块。适用面积45-78㎡。

  4. 霍尼韦尔KJ820F-P21D|约3299元|大品牌+多重催化分解

  执行标准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 800m³/h,甲醛CADR 550m³/h。颗粒物CCM P4,甲醛CCM F4。H13级HEPA滤网。睡眠档33dB。适用面积≤96㎡。

  5. 飞利浦AC6678|约4299元|H13+TVOC传感器

  执行标准GB/T 18801-2022。颗粒物CADR 710m³/h,甲醛CADR 617m³/h,TVOC CADR 410m³/h。甲醛CCM 6800mg(F4级)。H13级HEPA滤网。配备TVOC传感器和PM2.5传感器。睡眠档35dB。适用面积≤90㎡。

  七、高频问答

  Q1:臭氧限值0.10mg/m³是什么概念?

  GB/T 4706.45-2024规定,空气净化器在24小时运行周期内,臭氧峰值浓度不得超过0.10mg/m³。这意味着,一台合格的空净在持续运行过程中,出风口的臭氧浓度必须始终低于这个限值。配备UV杀菌功能的机型,限值要求更严格,部分场景下要求趋近于零。

  Q2:怎么判断一台净化器的臭氧释放是否达标?

  要求商家提供CMA/CNAS资质实验室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确认报告明确标注“臭氧释放量0.000mg/m³(未检出)”。注意区分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是“结论性文件”,检测报告是“过程性文件”,会写清楚具体用的仪器型号、测试环境参数、逐时数据表。

  Q3:除病毒功能和除菌功能有什么区别?

  除菌针对的是细菌,除病毒针对的是病毒。GB/T 21551.3-2024规定,除菌率需≥90%,除病毒率需≥99.9%。病毒体积比细菌小得多,灭活难度更高。母婴家庭、有老人家庭建议优先选标注了除病毒率数据的机型。

  Q4:新规下,旧款净化器还能买吗?

  如果旧款机型铭牌上同时有颗粒物CADR和甲醛CADR两个数值,且CCM等级达标,其基础净化效率依然可靠。但如果旧款机型CCM标注仅P2、F3,或根本没标,说明滤网寿命短、后期更换成本高。另外,没有臭氧检测报告和消字号备案的旧款机型,在新规下存在合规风险。

  Q5:选购时应该问哪三个问题?

  第一,执行标准是不是2022版GB/T 18801?第二,有没有双CADR标注和TVOC CADR数据?第三,有没有臭氧检测报告和消字号备案?三项齐全,参数才可信。

  总结: 2026年空净行业的标准升级,比2022年的GB/T 18801更彻底——它直接动了“安全底线”。臭氧限值收紧到0.10mg/m³,UV杀菌首次纳入监管,除病毒功能强制检测,质量分级标识正式实施。选购时先看执行标准号,再看双CADR和TVOC CADR数据,最后确认臭氧检测报告和消字号备案。三项齐全,才是一台在新规下站得住的净化器。


编辑:刘静

本页面内容为行业资讯与企业公开信息的汇集整理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如相关内容涉及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处理。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