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详情

济南天桥法院为诚信企业“雪中送炭”

时间:2026-10-13 14:36来源:消费日报网

在“一城山色半城湖”的山东省济南市,汩汩流淌的清泉滋养着一方百姓。如同泉水一般,司法服务亦在为经营主体送去源头“甘泉”。

如同泉水无声滋养一方水土,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中,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机制创新在保障债权安全与释放企业活力间寻求最优解,切实将“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为企业发展注入“活水”。

主动作为,为诚信企业“雪中送炭”。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存在部分企业存在履行能力,但由于涉诉保全财产查封,严重影响了企业项目施工进度、工人工资发放、供应商货款等环节,并因此引发了额外的经营风险。面对这一普遍性难题,民二庭一直要求党员法官在办案中“擦亮眼睛”,做服务企业的“有心人”。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引导党员干警深刻理解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动将审判工作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考量。

在审理一起济南城建集团作为被告的案件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该企业是辖区内重点企业,其核心业务运转正常,订单充足,员工队伍稳定,历史信用记录优良,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意愿。近年来由于受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应向,该企业涉诉案件增多,常年被冻结大量资金,直接关系到企业原材料采购与工资发放。基于此,民二庭党员先锋兵分两路、协同发力。一方面他们主动作为:耐心细致地向原告释明法律政策,剖析过度冻结可能带来的“双输”局面——不仅会使一个承担重要市政工程的大型国企瞬间陷入流动资金困境,最终也将严重影响原告债权的实现效率。另一方面,他们主动服务:向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详细讲解“保函置换”这一创新机制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核心优势以及银行保函的法律效力,耐心解答企业提出的各种疑虑,消除其顾虑。通过民二庭各位干警深入细致的工作,成功指导济南城建集团高效完成了保函开立手续。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准许置换,为该企业成功解冻数百万元资金。此举犹如一场“及时雨”,有效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利用效率,保障了重点市政工程的顺利推进,有力捍卫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该案例成为支部党员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生动写照。

多部门高效协同共建,打通置换“快车道”。

如何保证保函置换机制的有效运作?民二庭深刻认识到,保函置换机制的高效运行,单靠单一的力量远远不够,必须打破法院内部的庭室壁垒,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无缝衔接。为此,党支部再次发挥“主心骨”作用,由支部书记牵头,主动与立案庭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沟通协调,将优化保函置换流程作为支部共建的重要内容。在党支部的强力推动下,初步建立了“保全需求识别-置换申请引导-材料快速流转-专业集中审查-裁定及时作出-执行联动解除”的“绿色通道”。在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案中,审判法官作出置换裁定后,信息第一时间同步至执行局。执行局设立专门人员对接保函置换业务,收到审判庭裁定和符合条件的独立保函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线下方式,及时办理解除对银行存款、账户等财产的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压缩企业资金解冻时间。

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民二庭积极“走出去”,主动与商业银行沟通协调。一方面,推动银行理解并支持此项创新,优化独立保函(特别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开立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建立企业“白名单”,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试点保函置换机制。多部门在党建引领下的高效协同,使得保函置换从“可选项”变成了“快车道”。对于企业而言,相比被长期占用巨额流动资金,仅需支付相对较低的保函开立手续费,大大降低了因涉诉而产生的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被“释放”的宝贵流动资金得以重新投入生产经营和商业流通,有效盘活了企业资产,提高了社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显著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活力与韧性。

强化风险防控,筑牢权益“保障网”。

保函置换机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面对这一关键问题,民二庭要求置换房必须提供由国有大行或上市股份制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并实质审查保函条款及银行资质。在办理济南城建集团置换案时,审判法官反复确认保函的关键条款,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已采取保全情况、保函金额、保函期限、付款条件及是否明确载明保函性质是“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等,确保其担保效力等同于甚至优于现金冻结。

对债权人而言,其债权实现的保障从冻结企业账户升级为银行见索即付的刚性承诺,安全性反而提升。在城建集团后续案件处理中,债权人均未对置换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赢得了当事人和金融机构的信任,确保了机制的可持续性和公信力,彰显了党建对业务工作的深度保障作用。

法治活水润商序,公正清泉涌生机。民二庭党支部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以专业裁判定分止争,以高效服务纾困解难;始终做法治源泉的守护者,让司法的清流浸润市场主体,护航区域经济行稳致远。(郭怡)

编辑:李淑红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