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全新改版上线!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
消费日报
移动版
消费日报
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当前位置: 河南在线> 经济观察> 详情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深挖财产线索 帮劳动者讨回 “血汗钱”

时间:2026-10-16 09:12来源:消费日报网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涉民生案件胜诉权益兑现,近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通过深挖财产线索、拓宽财产查控范围,为申请执行人足额追回劳务报酬及利息,守护劳动者的 “血汗钱”。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小明与被执行人小俊因劳务费发生纠纷,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小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小明劳务费 15697 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小俊迟迟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小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小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经查,小俊银行账户仅有少量余额,不足以清偿债务,经多轮排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小俊接到传唤后拒不到院配合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涉民生案件无小事。办案干警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办理、执行措施穷尽用尽,持续深挖财产线索。经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小俊已婚,执行团队随即依法对其配偶名下银行账户开展查控,查实账户内存款足以覆盖本案案款,当即依法冻结该账户。

冻结异议期内,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均未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满后,法院依法扣划账户足额存款,并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小明手中。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梁潇)

编辑:刘静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