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回应1300万亿社会总资产:不等于家庭总财富

2020-06-01来源:统计微讯

  近日,“中国总资产”、“户均总资产”成为网络热议话题。这里的“中国总资产”涵义到底是什么?是否如一些网友所说代表了居民占有的财富?针对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我们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数据,进行简要说明,希望有助于大家进一步了解资产负债核算、正确理解“中国总资产”及家庭财富等相关问题。

  一、总资产是全社会资产总和,不全是居民家庭资产

  按照国际标准,国家资产负债表一般按机构部门进行编制。我国资产负债表按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广义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分别核算资产和负债,其中资产又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因此,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总资产是4个机构部门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总和,而不仅是居民的家庭资产。而且,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住户部门还包括个体工商户,所以住户部门资产只能作为居民家庭资产的近似。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1],2016年总资产为1211万亿元,这些资产既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也包括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桥梁,还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其中,住户部门总资产358万亿元,占总资产的30%;非金融企业部门总资产340万亿元,占总资产的28%;金融机构部门总资产367万亿元,占总资产的30%;政府部门总资产146万亿元,占总资产的12%。

  二、总资产不是净资产,扣除负债才是净资产

  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照一般核算原则,每项金融资产都有对应的负债方,比如个人或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既是个人或企业的资产,同时又是银行的负债。因此总资产不等同于净资产,总资产减去负债后才是国民净资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成果,2016年总资产为1211万亿元,负债773万亿元,由此计算净资产为437万亿元。其中,住户部门总资产为358万亿元,负债(主要为银行贷款)为39万亿元,净资产为319万亿元。

  三、总资产是存量核算,而不是流量核算

  各种统计核算指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流量,一种是存量,还有一种是增量。简要来说,流量核算是为了描述一段时期内发生的经济活动,存量核算则是为了描述某一时间点上的各种生产活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增量核算则是描述一段时间内所增加的经济活动。比如,国内生产总值(GDP)就是一种流量核算,它衡量一段时间(一般分为季度和年度)内国民经济生产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而对生产这些货物或服务的各种生产要素,比如企业房屋和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核算就是存量核算;GDP增长率则是增量核算的结果。总资产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因为资产是生产活动的基础,各国总资产规模与其GDP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般地,GDP高的国家也对应较高的总资产,比如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9年美国总资产超过360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2600万亿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对国家和地方资产负债状况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宏观管理对摸清资产负债状况“家底”的需求。近年来,国家统计局积极组织研究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并作为三大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之一,不断丰富夯实资料来源,完善改进核算方法,加强深化分析研究,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已形成初步结果。未来,国家统计局将继续研究国内外有关编制技术,结合我国经济特点,充分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更加准确反映我国资产负债情况,更好发挥资产负债表在摸清“家底”、推进改革方面的巨大作用。

  注:[1]见《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李花菊: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高级统计师)


编辑:刘坤媛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 ”或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所有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其著作权均归消费日报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消费日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链接、转贴、复制或使用。经书面授权使用者,应在下载使用时显著注明“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并不得对内容做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删减。违者,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消费日报》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消费日报社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单位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
3、本网未标有“来源:消费日报网”或“来源:《消费日报》”或未带有本网及“消费日报”标识(含LOGO、水印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或使用该等内容时,必须完整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消费日报网”或以其他方式冒用本网名义,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人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
4、未经消费日报社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本网名义进行信息转载、发布或其他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亦不得以本网名义转载来源不规范或版权存疑的信息。对前述行为,消费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因系统维护、升级或服务器迁移等原因需暂停本网服务的,本网将事先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告知。因网络线路故障、第三方服务商问题、通讯运营商原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非本网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6、鉴于本网转载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该转载未获得授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并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本网在核实后将依法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7、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04554
8、本声明(含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归消费日报社所有,如有修订以本网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