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0-06-24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林士卿 周莹茜)6月24日上午,记者从《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首部渡运管理地方规章《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海事局共同起草、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依法规范了渡运管理活动,对打造安全、便捷、舒适的渡运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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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擎介绍,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省内遍布河流湖泊,岛屿众多,是渡运大省,渡运是人民群众重要交通出行方式。目前,全省共有渡运航线216条,渡船301艘,陆岛交通码头267个,每年完成客运量达1080万人次,运送车辆超过27万辆次。虽然近年来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各单位统筹协作、高度配合,但是渡运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渡运交通没有纳入地方公共交通建设体系、没有专用资金保障建设维护、非法渡运行为时有发生、整体渡运立法工作比较落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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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办法》的出台弥补了福建渡运管理地方法规的空白,标志着福建省依法治渡、依法兴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办法》共7章、49条,明确了渡运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总体工作原则和公益化发展属性,在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企业化、管理法制化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为提升新时期福建渡运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路径。

  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渡运安全管理原则,厘清了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突出了客渡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定了交通、海事等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同时针对《办法》相关规定还设定了专门罚则,有利于形成渡运安全管理合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悬而未解的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办法》规定,“应将渡运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将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应当保障经费投入,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规划方向和资金支持上加大了渡运公共交通体系的支撑力度,坚持保障渡运民生需求和客运优先,确保渡运服务质量和价格稳定,聚焦解决渡运安全问题,这将有效改善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等渡运设施设备现状,让乘客享受安全、放心、舒适的渡运服务。

  《办法》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准入,实施社会共治,建立了渡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重大问题,明确了渡运载客经营市场准入管理、渡口特殊时段现场秩序管控制度、恶劣天气渡船禁限航管理制度、非法渡运联合查处制度等规定,解决了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渡运出行的焦点堵点问题。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王华明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是福建省渡运管理工作一次里程碑式的飞跃,也将对推动福建省渡船标准化、船员适任化、渡口规范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法治化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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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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