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回应网约车加收春节服务费:平台不得提成

2021-03-01来源:中国新闻网

  就部分地方网约车加收春节服务费的情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26日回应称,“春节服务费”应全额支付给驾驶员,网约车平台不得提成。

资料图: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武俊杰 摄

资料图: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交通运输部26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近期,有部分地方的网约车出现了加收春节服务费、订单计费不准的情况。请问交通运输部门对此有何回应?

  就加收春节服务费的问题,孙文剑指出,春节期间,部分网约车平台向坚持服务的驾驶员提供奖励红包,并根据时段、里程等供需关系情况,对每单加收1-10元的“春节服务费”,全部发放给驾驶员,激励驾驶员假期坚守服务岗位。

  孙文剑表示,网约车平台加收“春节服务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网约车平台确定的“春节服务费”要适度合理。

  二是网约车平台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春节服务费”有关规则,不得临时加收。

  三是“春节服务费”应全额支付给驾驶员,网约车平台不得提成。

  四是网约车平台要加强运力组织调度和驾驶员教育培训,严厉打击私自加收行为,确保乘客安全、便捷、舒心出行。

  关于网约车订单计费不准的问题,孙文剑表示,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跟踪关注网约车平台计程计时和价格行为存在的相关问题,多措并举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他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计程计时和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精准计程计时计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督促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好公开平台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有关规定,调整价格机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共同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

编辑:刘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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