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叶德宝 □ 虞倩)为推动浙江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1月31日上午,《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
据了解,《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其中,《条例》主要包括健全创业扶持体系、强化企业创新驱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多个内容。
浙江为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活力,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同时,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强化企业集聚、要素集约和服务集成等功能,并要求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育成服务,并且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统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在纾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举措:一是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二是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三是要求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实施成效、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等情况作为对其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除推动直接融资外,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五是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担保倍数范围内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先行区,为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浙江将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共性或者个性需求服务;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建设;建立数字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检验检测等一站式服务;聚焦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强数字化平台和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企业服务多跨协同、综合集成。
下一步,浙江还将推动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营造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在推进中小微企业的“两个先行”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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