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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原董事长伙同行长挪用资金26亿元被宣判

时间:2024-06-20 13:24:00 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封判决书牵起一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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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称,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与股东段洪涛、周志龙相互勾结,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高达26亿元。当年9月,周志龙又与项某将其中18亿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其中,参与转移行为的陈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董事长、行长伙同股东挪用银行26亿资金

  信息显示,此次涉案的董事长、行长李晓东于2020年8月上任,当时葫芦岛银行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该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并选举李玉林为葫芦岛银行新董事长,聘任李晓东为葫芦岛银行代理行长。涉案股东段洪涛是当时葫芦岛银行的最大股东——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改名“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的控制人。2016年12月,葫芦岛银行增资扩股,引入大连中盈控股集团,集团实控人段洪涛入股后取得董事席位。据葫芦岛银行年报,截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团仍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达18.4%。

  据法院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李玉林和李晓东与段洪涛、周志龙等人,以化解葫芦岛银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挪用葫芦岛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元,供段洪涛挥霍使用。2020年9月,周志龙与项某等人,商定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洪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其中,陈某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转移上述资金2.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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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是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 沪0113刑初573号判决书

  信用评级被下调,三年未公布财报

  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截至2020年末,资产规模为996.44亿元,与2019年末1087亿元的资产规模相比,下降了8.33%。

  据葫芦岛银行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行营业收入为9.80亿元,同比下降了60.96%,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2.78亿;资产质量方面,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仅有0.42%,资本充足率为2.33%,不良贷款率猛增到了13.89%,拨备覆盖率降到了32.39%,远低于最低1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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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葫芦岛银行2020年度报告)

  2021年7月,葫芦岛银行被下调长期信用评级。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报告中提及:该行存在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贷资产质量显著下行、贷款拨备水平不足、已呈现亏损状态、资本亟待补充、投资资产部分违约且未计提拨备等不利因素影响。

  2022年4月,辽宁省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项目实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为该行的三年改革化险期。

  按照辽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总体部署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葫芦岛银行自2020年后再也没有公布过财报,人事变动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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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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