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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报漏报EAST数据 乌鲁木齐银行再吃30万元罚单

时间:2024-05-22 12:51:42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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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乌鲁木齐银行因在数据报送过程中错报漏报EAST数据,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两名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至5月两个月内,乌鲁木齐银行因连续两次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累计被罚款达170万元。

  错报漏报EAST数据 被罚30万元

  5月20日,乌鲁木齐银行收到一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开出的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错报漏报EAST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乌鲁木齐银行罚款30万元。

  另外,乌鲁木齐银行2名相关工作人员也因对错报漏报EAST数据负有责任而受到程度不等的处罚。具体来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李强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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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据了解,所谓的EAST数据是建立EAST系统的基础,该系统通过实现监管数据的标准化,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全面、准确、高效的监管工具,旨在解决银行与监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银行业的数据量呈爆炸式增长。如何有效管理和利用这些数据,成为银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为了规范银行业的数据管理和报送,提高监管效率,我国原银保监会信息科技部开发的EAST系统便是基于EAST数据标准建立的。

  乌鲁木齐银行除了因EAST被罚,此前4月11日,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理财资金投前调查、投后管理不到位、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还被罚款140万元。同时,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程度不等的处罚,其中潘辉受到警告并处罚款8万、储昭赞受警告并处罚款7万、常春华受到警告并处罚款6万。在短短两个月内,因未能遵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乌鲁木齐银行连续两次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累积罚金高达170万元。

  营收表现不稳定

  乌鲁木齐银行,全称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据最新财报显示,2023年,乌鲁木齐银行营业收入为34.58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3.62%,净利润为10.37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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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乌鲁木齐银行官网)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乌鲁木齐银行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下滑,2022年该行实现营业总收入29.87亿元,同比下滑10.62%;净利润8.73亿元,同比下滑9.53%。

  数据显示:近年来,乌鲁木齐银行的营收及净利润呈现较大波动,2018年-2020年,乌鲁木齐银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91亿、33.54亿、32.1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15%、-1.09%、-4.05%。与此同时,其净利润的走势也不太稳定,2018年-2020年,乌鲁木齐银行的净利润分别为13.16亿元、13.47亿元、11.90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2.36%、-11.66%。

  2021年,乌鲁木齐银行增收不增利,实现营收33.42亿元,同比增长3.85%,净利润9.65亿元,同比减少18.90%。2023年营收较2022年同期出现小幅上涨,但整体来看,2023年,乌鲁木齐银行营收、净利润表现不容乐观,较巅峰值仍有所差距。另外,乌鲁木齐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并不稳定,2023年、2022年该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53亿元、-15.64亿元,现金流净额转负为正。

  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3年末,乌鲁木齐银行不良贷款率0.92%,较上年末减少0.6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26.25%,较上年末增加115.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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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坤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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