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坤媛)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消金”)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被处罚款78万元。时任中邮消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陈某因对此负直接责任,被处罚款15.6万元。

图源:央行官网
自2022年起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即征信异议是纠错机制,金融消费者有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图源:《征信业管理条例》
据《征信管理条例》第40条,金融机构若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到,中邮消金此次罚单属于“双罚”,且单位和个人的处罚金额均超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上限,属于从重处罚。
有行业人士向记者介绍,消金行业里,金融消费者被假冒名贷款或征信系统录入错误等因素导致的“被贷款”问题,是征信违规的多发地带。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中邮消金曾因“被贷款”案件被卷入名誉权纠纷诉讼案中。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案外人郭某以帮助操作贷款为由,私自利用消费者朱某的手机下载“中邮钱包”APP,贷出2.7万元后转入他人账户。朱某发现后即报警,后郭某被抓获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浙0802民初5879号民事判决书
因该笔贷款未能按还款计划清偿,存在逾期情况,中邮消金将逾期信息上报征信中心并在朱某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朱某表示,这导致自己申请正常的银行贷款及办理相关银行业务均被告知征信存在失信,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019年8月8日,朱某提出征信异议,认为该笔贷款非本人办理,系个人财物被诈骗,故不应展示在其名下。中邮消金回复表示,经核查,该笔业务确实应展示在异议申请人名下,无需修改。朱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邮消金撤销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的不良信用记录。
资料显示:中邮消金于2015 年11月19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广州,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邮储银行持股70.50%。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82.22亿元,贷款余额592.36亿元,其中第三方合作渠道业务余额占业务总额比重为54.69%,已成为主要的营销获客渠道。
与此同时,中邮消金消费者投诉量居高。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的2023年广东地区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中邮消金去年消费投诉共1360件。记者关注到,目前黑猫投诉上和中邮消费金融相关的投诉达13366条,涉及利率较高、过度催收、未经同意查征信、未借款征信却显示贷款记录等问题。


图源:黑猫投诉
业务合规方面,2017年9月,因中邮消金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未备案的业务活动,原广东银监局对其处以罚款80万元。2021年9月,中邮消金因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原则,被原广东银保监局处罚50万元。本次处罚,是中邮消金开业来收到的第三张监管罚单。
针对罚单中涉及的相关事宜,近日中邮消金对外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本次征信专项执法检查,诚恳接受处罚与监督,对相关问题开展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落实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工作,杜绝征信合规的风险隐患。未来将更加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加强征信合规管控,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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