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陈文海 山东报道)为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确保春节期间“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食盐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工业盐、劣质盐充当食盐用于食品加工等违法行为。
连日来,各县区局执法人员先后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饭店、学校食堂等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查看食品加工用盐户和食盐经营商户的证照资质,是否落实进货台账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购进渠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将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充当食盐销售、使用,是否存在通过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签订虚假用工合同、虚假物流配送协议、发展加盟商等方式违规开展食盐相关业务等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索取票证不齐全的问题,要求相关商户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执法人员向食盐经营商户和食品加工用盐户宣传普及食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采购、存储、使用工业盐和其他非食用盐,增强了食盐经营者、用盐单位食品安全意识。
下步,各县区局将进一步开展“双节”前的市场综合检查,把多项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市民欢度佳节保驾护航。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