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3日,湖南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郴州市临武县某公司污水直排农田和鱼塘,导致鱼塘内鱼死亡”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临武县汾市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经查发现,临武县汾市镇张家坪村源达电站附近沟渠有乳白色水体排出,张家坪村上游为某矿业公司集中选矿工业园,执法人员随即赶到该工业园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租赁的选厂废水回用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废水收集池满后选矿废水溢流进入下游沟渠。
监测人员现场采样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矿业公司停产整治,并对排入外环境的选矿废水投加生石灰等进行处理。并会同汾市镇和下游腊水村工作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仔细勘察,调查落实投诉人反映的“鱼塘死鱼”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勘察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认定该矿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以“涉嫌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年版)》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1万元整。2021年2月,该企业已将罚款缴纳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4月6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对2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水污染防治设施已经正常运行。(尹宥媛 朱迎华 李江)
整改后水质已变得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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