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许永军)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有利德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利德公司)向消费日报反映称,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违法批量转让债权、伪造客户贷款记录报告,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导致企业关门倒闭。
达成协议后公司债权仍被打入资产包转让
据义乌市有利德公司反映,2016年有利德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签订三次《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共计借款4600万元。三笔贷款到还款之日前,双方分别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日期。当时由于欠利息,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利德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前往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协商沟通,希望能撤诉和展期。经双方协商后,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同意撤诉和展期,同时要求有利德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有利德公司表示愿意承担诉讼费用,并支付了案件撤诉费用150391元,同时也准备好了资金支付利息。就在有利德公司等待义乌法院下发撤诉裁定书期间,有利德公司得到消息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已于2017年9月1日就将债权打入资产包转让给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记者看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是9月4日下发的。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不讲诚信,不遵守承诺,违规将我公司债权转让,导致公司陷入困境直至倒闭,我们接受不了。”有利德公司负责人气愤地告诉记者。
图为有利德公司负责人指着被拍卖后厂房告诉记者企业已经倒闭。
银行工作人员承认工作不细致
2024年12月30日,义乌市有利德公司委托代理人虞红阳接受了记者采访。虞红阳告诉记者,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将我们公司贷款按照五级分类定为损失,依据是什么?在我们双方达成协议后又将我们债权打入资产包转让,我们认为不合理,于是便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随后,该行一楼姓负责人打电话给我,希望能和我当面交流调解。
虞红阳向记者提供了一段他与浦发银行楼姓负责人通话录音。录音中楼姓负责人表示:当时浦发银行义乌分行经办人感觉不好意思,想将我们从债权转让资产包中拿出来,由于我们包比较大比较充足,充进去可以把其他稀释掉,当时如果工作再做细一点就更好了。
银行报送不实信息遭责令整改
采访中,虞红阳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贷款记录明细并告诉记者:“2019年11月29日,我们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到我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有一笔金额为1030万元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 标注到期日期为2017年5月17日,贷款形式是新增贷款。对该笔贷款记录, 我公司感到万分诧异,因为我公司从未申请过该笔贷款。由于影响公司征信,我们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得到答复是: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你公司的信贷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你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展示不实,责令浦发银行义务分行整改。最后具体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不但伪造我们贷款记录,还恶意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利德公司骗贷,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不予受理。”
2024年12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找到了行长郜峰。就义乌市有利德公司和虞红阳反映的问题,郜峰行长表示不接受采访。12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该行一位叫言莺的接待人员收下材料后表示,会向领导汇报后做出答复。随后,记者虽多次联系言莺,但截止记者发稿前上海浦发银行义乌分行和杭州分行均未对此事给予回复。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跟进报道。
附:事件相关图片
图为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和还款承诺函。
图为2017年9月4日民事裁定撤诉书。
图为有利德公司支付撤诉费用回单。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