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闫廷 文/摄)阳春二月烟花如海,风月无边吟赞春秋。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新春走基层一行采访团来到了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妇联司法维权中心进行探访。石拐区妇联司法维权中心作为包头市石拐区综治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其多元解纷综合体的强大优势,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石拐区妇女群众提供了一个温暖,可靠,高效的维权平台。让矛盾纠纷在这里得到化解,难题困惑在这里找到了答案。
(工作人员现场办公。)
据了解,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妇女维权中心是面向全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受理维权服务事项,提供综合维权关爱服务的窗口阵地。以线上12338热线服务,线下专家轮值服务的方式,为广大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信访接待,办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转介,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法制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服务和女童保护指导等零距离一站式多元化维权服务。
资源整合,维权中心融入石拐区综治中心的发展有利于充分链接综治各方资源,将中心合成作战优势和妇联组织柔性力量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中的作用有效衔接,更是推动“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的建设。最大限度的把基层社会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打好“组合拳”撑好“保护伞”,“单打”变“多打”,构建维权立体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多打。
“妇联+综治”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依托区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科学设置前台加后场功能分区,前台大厅设立接待咨询窗口。后场设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推动各级妇联执委入驻各级综治中心,重点参与家庭婚姻矛盾调处。统筹调处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家庭,邻里,婚恋感情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妇联+公安” 嵌入纠纷化解前沿阵地。与石拐区公安分局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预警预警机制。以信息互通,协同处置为核心,依托妇联与公安的职能互补,构建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区、街道、社区),明确家暴警情矛盾纠纷的实时推送流程,发挥好妇联组织和公安机关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警情处置中的合力,确保早发现,早介入。
“妇联+检察”纳入溯源治理大格局,联合区检察院制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工作办法,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合理解决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运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构建起对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
“妇联+仲裁”加入专业调节体系,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机构联合畅通女性职工绿色维权渠道。为女性职工在面对职场不公,薪酬歧视,劳动权益受损等问题时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且充满人文关怀的解决途径。
“后端预防”+“前端预防”打好维权组合拳。石拐区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创新妇女维权方式方法,构建由12338妇联工作人员加公益律师加专业心理咨询师组合的后端维权关爱团队,和妇联领导加妇联执委加巾帼志愿者组成的前端预防普法团队,实现维权服务,心理服务,法律服务有机统一。快速精准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一站式普法宣传,维权指导,法律咨询,婚姻调解,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多元服务,打好维权组合拳。
该中心自去年成立以来,通过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信访等各渠道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投诉等16起,提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各类维权关爱服务36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八起,发放救助金9.25万元,获当事人赠送感谢锦旗12面,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赢得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采访中记者得知,2024年4月67岁的李女士由于脚踝骨折,做完手术后还未恢复生活,多有不便,丈夫对其心有不满,为此两人常有口角,此次更因生活琐碎,李女士与其丈夫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李女士甚至被赶出家门,无处可回。心灰意冷下,李女士拨通了区妇联的求助电话。接到求助电话后,区妇联12338维权服务中心当即联系网格员上门调解,在多次的陪同走访中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属实破裂。再无调和的余地,秉持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区妇联帮助联系法律公益律,师范律师。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腿脚不便,范律师和妇联执委多次开车往返青山区,为其提供法律上门服务和心理疏导支持。两个月后,妇联事后回访电话中了解到,李女士已在范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离婚,迎接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自正式启用以来,通过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开创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格局,相较于过去部门间函来文往费时费力,信息孤岛突破难,群众多头跑、反复问的被动局面,中心依托“中心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维权诉求的及时响应和闭环管理。正如受益者宋女士所言,“现在走进服务中心就像有了主心骨,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全程陪伴,让我们真正感受到维权的力量和希望”。这一改革举措不仅大幅降低了维权群众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更是有效增强了妇女群体的法治信心,为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石拐样板”。从而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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