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史晓菲
在司法方面,版权保护已经使用到区块链技术。随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证据正逐步进入到电子证据时代,呈现出数量多、增长多、占比高、种类广等趋势。尽管电子数据存证已逐渐普及,但电子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挑战,如防篡改能力不足等。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陈晋川长期从事分布式数据管理、区块链方面的研究,他告诉记者,“我们自己拍摄的风景照片放到博客、微博里,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这些照片,那么对方就涉嫌侵权。但是,对方在使用照片后又从网上撤回了照片,那么你如何证明对方曾经使用过你的照片,这就涉及到电子证据,以往,电子证据取证困难。”他解释说,如果个人把侵权的照片进行截图作为证据的话,这个证据的力度比较薄弱。过去,是被侵权人需要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正、留存,但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高,甚至比侵权赔偿的费用还高,可以说得不偿失,许多人因此放弃维权。”区块链则可以做到保存证据、数据,把证据存在数据库中,大家都能够看到。被侵权人可以在存证平台发出请求,就可实现存证,目前,在存证方面区块链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陈晋川介绍,2018年9月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
据悉,该规定实施之后,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确认。吉林、山东、天津、河南、四川省等地的高院、中基层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已上线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技术具有防止篡改、事中留痕、事后审计、安全防护等特点,有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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