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郑钧天)上海将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年底将基本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这是记者从23日举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以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表示,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记者了解到,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租期方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若保障对象在上海市购房或离开该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时,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在租金方面,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住建和房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在户型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亦将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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