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白·德化瓷”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打造“中国白·德化瓷”艺术品牌,深耕人才“港湾计划”,为建设幸福宜居的世界瓷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福建省德化县发布打造“中国白·德化瓷”艺术品牌十条措施,作为《德化县“十四五”期间招工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鼓励支持德化陶瓷大师新秀积极加入行业协会。
对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陶艺委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对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给予1万元奖补。
对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理事、委员及以上资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补;对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取得会员及以上资格的,给予1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德化艺术陶瓷展览展销活动。
事先向陶瓷办、财政局报备并经批准,体现“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中国瓷都·德化”“中国白·德化瓷”“德化白瓷”“德化窑”等宣传全县性陶瓷文化内容。
在国内城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面积200㎡、作品50件、展期5天以上的,每场给予5万元奖补,每年不超5场;面积500㎡、大师10名、作品100件、展期5天以上的,每年择优1—3场,每场给予20万元奖补。单家企业每年度奖补不超2场次。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工艺美术馆4个国家级文博单位举办个人作品展或联展,展期25天以上,其中面积300㎡、作品30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面积500㎡、作品60件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面积1000㎡、作品100件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补。每年择优不超2场。
鼓励省级及以上陶瓷艺术大师积极参与现场陶艺创作展演活动,每年度评选最多10名陶艺展演优秀代表,分别给予1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德化陶瓷大师新秀参评国家级荣誉,参加全国陶瓷技能大赛。
对新获评轻工大国工匠、福建省陶瓷设计大师的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补。
鼓励传承守正创新,每年度分别评选1-3名“瓷都陶瓷艺术传承奖”“瓷都陶瓷艺术创新奖”,分别给予2万元奖补。
在国家或国际重要活动中,被选作国礼的(由政府部门出资组织的除外),每件(套)给予5万元奖补,单家企业每年不超3件(套)。
作品被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工艺美术馆等国家级文博单位收藏的(由政府部门出资组织的除外),每件(套)给予1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专业营销机构团队拓宽德化艺术陶瓷市场营销渠道。
对新引进的县域外艺术陶瓷营销领域领军企业(机构、团队)在德化设立选品配货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企、社会资本、营销机构设立德化白瓷艺术基金,积极投资艺术陶瓷产业项目,对基金数额巨大,经济效益看好的重要投资合作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鼓励支持壮大德化艺术陶瓷职业经纪人队伍。
对新引进的陶瓷文化艺术机构,从事德化艺术陶瓷经纪代理、宣传推广、策划展览、艺术拍卖、文化交流业务,签约至少10名陶瓷艺术大师,每年正常开展活动且有明显效益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家以内,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
对拍卖公司在线上线下组织举办德化当代艺术陶瓷拍卖专场,单场拍卖成交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在平台、财务数据等有据可查的,经认定,每年择优3场以内,给予每场次成交额3%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10万元。
鼓励支持德化陶瓷大师新秀、年轻创客及企业以“大师IP+”模式开发陶瓷文创产品。
凡参加国家级文创产品大赛评选,获得金、银、铜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参加省文创产品大赛评选,获得金、银、铜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20万元奖补,获得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文化企业十强、省文化企业十强提名奖和最具成长性文化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补,评选为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8万元奖补,评选为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佳的给予5万元奖补。
每年组织评选“大师IP+”优秀产品,获得金、银、铜、优秀奖(或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此项年度总奖补金额不超30万元。
每年评选一批陶瓷艺术大师、设计师工作室,授予“大师IP+优胜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
鼓励承办“大师IP+”系列活动,对参与人数每场(次)超过50人、100人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2万元、5万元奖补。
扶持建设陶瓷讲解员队伍,结合举办陶瓷讲解员大赛,获得金、银、铜(或同等奖项)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线下市场布局,提高德化艺术陶瓷市场占有率。
鼓励拥有中国陶瓷行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老字号等品牌企业,在机场、动车站、高速服务区、省市大型商超新开设品牌专柜,按认定年度实际支付租金30%给予奖补,面积10㎡以上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积20㎡以上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项每年择优不超5家,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补2个专柜,同一企业同一地级市最多认定1个专柜。
在国外重要城市重要地段新建设德化陶瓷综合展示平台,在德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公司,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认定,面积5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面积10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对规模更大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在异地新开设“中国白·德化瓷”推广展示中心,经授牌且正常运营满一年,国内面积70㎡以上的奖补10万元,面积150㎡以上的奖补20万元,面积400㎡以上的给予三年累计不超50万元奖补(第1年奖补30万元,第2、3年分别奖补10万元);在北上广深设立首家大型“中国白•德化瓷”推广展示中心且在德化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公司,经授牌,面积1000㎡以上且兑现奖补时仍正常运营的给予连续三年扶持,首次在正常运营满三个月时给予年度租金25%的一次性奖补,正常运营满一年且每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时分三年按年度租金再分别给予25%、30%、20%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再连续三年按地方经济贡献100%的金额奖补。
鼓励支持引进陶瓷文化艺术高端资源。
支持企业、大师建设德化陶瓷艺术创作基地,经授牌,且当年度新吸引文化艺术人才10人及以上,给予场所装修补助,补助上限为装修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10万元;年度引进至少1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2万元奖补,年度引进至少20名省级及以上知名艺术家前来创作的给予5万元奖补,单次引进至少5名大学生前来见习或实习的给予0.3万元奖补,单次引进至少10名大学生前来见习或实习的给予0.5万元奖补。单个基地累计不超5万元。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等国家级大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艺术院校,国家级协会理事、院校副教授级以上等艺术家学者,自行在德化开设陶瓷绘画、艺术造型(拉坯、器型设计)等陶瓷专业培训班,对当年度开班时间累计7天(含7天)以上,参训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补。
承办县委、县政府邀请国内外陶瓷文化艺术专家、教授、学者到我县开展陶瓷文化艺术交流、指导、讲座等专题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对受邀3人以下、参与3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1万元奖补,受邀3人(含3人)以上、参与3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2万元奖补,受邀5人(含5人)以上、参与5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5万元奖补。
支持省级及以上的陶瓷艺术大师和泉州工艺美院、德化职校教师招收学员,事先报备,学员培训满一年并能独立完成创作,给予学员每个月0.1万元奖补,奖补一年,给予大师或教师0.5万元/人奖补。
鼓励企业或个人在德化建设陶瓷产业相关院校校外实践创作基地,开展校外教学,寒暑实践,毕业实习、设计及创作,拥有独立理论教室80㎡以上、实训教室100㎡以上,至少签约5所院校,年度引进至少5批100名学生来德实习实践创作,运营满一年,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加大陶瓷类紧缺人才(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对初次来德就业的全日制大专(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毕业5年内,其他院校毕业3年内)、本科毕业的陶瓷类紧缺人才(陶瓷艺术设计、绘画、雕塑、产品设计、雕刻艺术设计、文物修复与保护、工艺美术品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工艺艺术品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工业设计、增材制造技术、书画艺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外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与我县陶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任意一个险种)满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我县就业的,给予大专生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支付至个人账户,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给予本科生5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支付至个人账户,第一年支付40%,第二、三年各支付30%。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申领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补贴时对应年度内需逐月连续缴交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任意一个险种满12个月,否则不予补发。
鼓励支持打造一批可参观、宣传、借鉴、推广的大师工作室、艺术馆、美术馆。
鼓励大师、企业在县内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乡村振兴重点村打造工作室、展厅、艺术馆、美术馆,经授牌且正常营业满一年,经认定,工作室面积50㎡以上且有接待室、创作室的给予5万元奖补,展厅面积100㎡以上且有接待室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艺术馆面积200㎡以上且有会客区、创作区、沙龙区并展示50件作品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补;美术馆面积300㎡以上且有会客区、体验区、沙龙区,并展示100件作品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
鼓励业界口碑好、陶瓷技艺好、价格体系好的国家级大师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省级大师,建设大师工作室,每年评选1-3家“三好大师工作室”,总面积50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总面积10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
鼓励新建或改造提升具有个性符号、主题突出、专业明显的陶瓷艺术馆,需有专职运营管理人员、制作专门宣传视频或PPT、具有良好艺术氛围和布展效果,富有代表性,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3000㎡、5000㎡、10000㎡,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补。
鼓励支持国内外学者、作家和陶瓷从业者开展德化陶瓷文化艺术研究。
近3年来,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德化陶瓷文化、文学作品著作,页数100页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的,经评审小组认定,每年择优1-3部学者、作家专著并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择优1-5部陶瓷从业者著作并给予5万元奖补;翻译国外德化窑文章著作,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页数100页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类陶瓷文化书籍,至少有一章或重点介绍德化陶瓷内容,经认定,每年择优1-3部,给予2万元奖补。
近3年来非陶瓷从业者在国内CN级刊物发表有关德化陶瓷文章的,长篇小说给予0.8万元奖补,中篇小说、3000字以上散文、剧本、艺术评论、学术论文给予0.5万元奖补。每人每年申报最多不超2篇。
高校和研究机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德化陶瓷为主题撰写学位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取得学位后,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补。
以德化陶瓷文化为题材的原创性影视剧作、纪录片、宣传片、歌曲、文艺作品等,在中央、省、市电视台首播(由政府部门出资组织的除外)或入围全国、省、市百花文艺奖,经认定,分别给予原创企业(协会、个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