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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文旅人才“十条”

时间:2024-12-26 15:05:11 来源:消费日报网

为致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全国最具烟火气旅游城市、世界海丝多元文化旅游目的地,泉州市推出《关于加强文旅人才队伍建设的十条措施》,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推进文化艺术人才、文物博物人才、文创人才、产业运营人才、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解说服务人才、烹饪人才等队伍建设。

力争五年内,引育10名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省级拔尖人才、200名市级优秀人才、1000名青年骨干人才。

壮大“海丝泉州推荐官”队伍

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党员干部、各类达人担任“海丝泉州推荐官”。

重视导游(讲解员)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地导”队伍。

鼓励金牌导游(讲解员)设立“海丝泉州推荐官”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力争5年培养导游(讲解员)10000人以上。

加强文旅人才平台建设

推动本地院校设立并调整优化文旅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支持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共建产业学院。

支持泉州艺术学校探索“3+2”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定向招收培育紧缺急需的编剧、导演、作曲等专业人才。

组建泉州文旅发展智库。

依托高校、院团、重点文旅企业以及社会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批文旅人才培养基地。

实施“千名文旅人才”培训计划

每年组织1000名人二文旅人才开展分期分批集中培训。

每年组织持证导游进行“线上”与“线下”培训。

对接文旅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建立入境旅游推广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向世界传播海丝文化、讲好泉州故事。

探索创新文旅人才培养模式

实施“百师千徒”授艺传承工程、“戏曲名家收徒授艺工程”、“濒危非遗项目传承”工程、“文旅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骨干后备人才。

建立文旅融合“双师型”教师资源库,支持优秀文旅人才到职业院校兼任“双师型”教师。

每两年组织一批“泉州艺术世家”评选,促进泉州文化艺术薪火相传。

举办文旅人才技能竞赛

每年专项开展非遗技艺、导游(讲解)、美食烹饪、戏曲演艺、文旅传播、摄影、短视频、文化创意等技能大赛,组织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授予称号。

定期举办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支持文创企业(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赛事,以赛促才、以赛选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扶持培养力度

支持文博单位选送青年科研人员脱产到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

建立参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文艺剧目和人才梯队储备库,重点扶持培养。

鼓励和支持国有文艺剧团和演职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文艺赛事。

推荐优秀文旅人才申报国家文化英才工程、文旅部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省文旅经济高层次人才。

支持“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等高级别文艺奖项获得者认定市高层次人才。

对落地泉州具有重大影响力文旅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文旅人才引进目录,动态储备优质文旅就业岗位,举办文旅人才专场招聘会。

对文旅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公开招聘直接考核的方式进入文旅事业单位。

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力度,鼓励开展柔性引才。

改进文旅人才考核评价方式

健全文旅人才评价标准,实施职称评审与聘任分离,探索低职高聘、能上能下考核机制;鼓励实行“一类一策”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畅通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实行文旅人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制度。

推行市级导游员(公益讲解员)服务评星管理制度。

支持文旅企(事)业单位探索更加灵活的高端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文旅人才服务保障

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文旅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探索“总量控制、分类调剂、专编专用”的文旅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

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

落实文旅人才住房、教育、医疗等一揽子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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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袁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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