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各大电商平台凭借品牌类型丰富、促销活动多样、价格公开透明等优势,已成为更多消费者选购手机时的选择。但网购市场鱼龙混杂、真伪难辨,部分不良商家刻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以旧充新虚假销售,消费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踩坑”受骗。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如何有效避坑、依法维权?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黄某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了一家数码产品店铺。2024年,张某在该店铺相中一台手机,向店主黄某询问“手机是否为新机”,在得到“包装没有打开过的,并质保两年”的答复后,其下单购买了该部手机。收到手机后,张某发现其购买的手机是一部有质量问题的翻新机,通过手机序列号查询,该手机早在两年前就被激活使用过,翻新后以旧充新二次售卖,而且手机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某电商平台客服介入协商的过程中,黄某留言承认该手机购买链接是二手链接,对于质量问题只能店铺维修。张某申请退货退款,黄某以所寄手机非案涉手机为由拒绝退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案涉手机并非新机,黄某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买卖合同应予撤销,黄某应退还张某手机款5169元。同时,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情形,黄某应向张某赔偿手机购买价格三倍的赔偿款。
【法官说法】
1.什么是翻新机?
翻新机一般是指将二手设备(如手机、电脑等)通过维修、更换零部件、重新包装等处理后,伪装成“新机”再次投入市场销售的设备,其内部零件、使用年限、质量状况与新机存在明显差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
2.商家以旧充新售卖翻新机是否构成欺诈?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的真实状况、质量性能、使用历史等关键信息。二手商品经营者即便销售的并非全新产品,也负有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若经营者刻意隐瞒商品二手、翻新的事实,将翻新机包装后冒充新机对外销售,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如何避免遭遇“翻新”陷阱?
消费者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官方旗舰店、授权经销商、正规电商平台等合规渠道;收货后及时核验产品序列号、激活时间、质保期限等官方信息,仔细查验包装、外观及配件;切勿轻信远低于市场价的 “特价新机”“渠道新机”,从源头防范消费陷阱。
4.消费者网购到翻新机时应如何依法维权?
若不慎网购到翻新机,消费者可按照四步维权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第一步,固定关键证据:妥善留存购机发票、订单信息、商家宣传页面、与商家及平台的沟通记录、商品翻新检测报告等凭证,为维权固定证据;2.第二步,先行协商解决:直接与商家沟通协商,或申请网购平台介入处理,明确提出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合法诉求,并留存好协商过程及记录;3.第三步,投诉行政查处:若协商无果,可通过12315 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商家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4.第四步,司法维权兜底:若经协商、投诉后纠纷仍未解决,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货退款并“退一赔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界定了“将翻新机隐瞒实情、冒充新机售卖”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再次重申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商家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信息是法定义务,不得以旧充新、虚假宣传。本案亦明确了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法定权利,并给出“固定证据—协商—投诉—诉讼”四步避坑维权路径,提升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以案释法,有效整治网购电子产品乱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助力营造诚信、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冯立柏 苏瑶 任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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