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这是自ChatGPT引发全球热潮以来,我国首次针对生成式AI产业发布规范性政策。
中国作为世界互联网技术强国和产业大国,坚持创新引领,坚持促进互联网产业全面发展,在《意见稿》中,明确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和鼓励态度。“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整体上看,《意见稿》为我国生成式AI发展提供了新的遵循和指导,与此同时,从生成式AI产品的属性、产业实际等情况出发,期盼对《意见稿》部分细节做进一步完善。
比如《意见稿》第五条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其实这一责任分配问题很值得探讨。鉴于生成式AI相关技术发展更新速度较快,但相关业务模式和落地应用场景仍在构建过程中,且“内容生产者”的定性恐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分配等问题,在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建议不将相关产品服务提供者直接定性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生成内容的生产者”,而是考虑通过定义为内容管理者,而同样可以要求其承担与其权利匹配的管理责任。
再如《意见稿》第十六条提出,“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生成式AI其中的一个应用场景即,文化作品创作,可以设想,要求对AI生成的图片与视频加上标识,这必然会影响文化作品的感官体验。加强公众法治教育,对不当使用工具的人进行惩戒,或许是更优的举措。
结合生成式AI产业界的呼声来看,目前人工智能科技存在不可避免的薄弱环节,而对技术提供方更包容的监管条例,能够更好引导并激励科技进步与产业发展。
纵观中国网络技术进步和网络产业勃兴的三十年,也正是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坚持创新引领的三十年。中国网络法治的创新驱动基因,在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有序发展,有效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断促进了中国网络技术和网络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中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生成式AI技术已关乎国际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中国企业需要更多政策支持,期待《意见稿》能更广泛听取社会声音,进化成为更具前瞻性、支持性和实操性的规则体系,助力中国生成式AI高质量发展。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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