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资讯】 “谢谢张法官,帮我追回了部分投资款。不好意思,刚开始我还不相信,误把法院通知领款的电话当成了诈骗电话,因为很多人告诉我如果接到自称是公检法的陌生电话,只要一谈钱就要马上挂掉。”9月3日,83岁的谭某来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对自己之前的言行向执行法官张轶强道歉。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慢慢道来。
张某在明知其成立的公司不具备从事融资担保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高利息、高收益为诱饵,向数十名群众吸收存款数百万元,截至案发时,尚有77万余元未退还给集资参与人。天元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其退赔8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7万余元。通过多方努力,天元法院近期执行到位15万余元案款,并制定了分配方案,将该案款按比例分配给8名集资参与人。
然而,令执行法官张轶强犯愁的是,其中一名集资参与人谭某根本无法联系,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谭某的任何个人信息。
经侦办该案的民警查询,谭某被骗后并未报案,公安机关仅调取到了谭某与张某于2014年签订的原始借款合同,但是合同中只有谭某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根本没有留下联系电话。于是张轶强又打电话到谭某的户籍地攸县某社区寻找谭某。听说是法院通知领款,该社区工作人员便心存戒备,第一反应即认为是诈骗电话,因此拒绝透露谭某任何信息。费尽周折后,张轶强好不容易才找到了谭某的联系电话,于是立即联系了谭某。然而,谭某一听是法院通知领款,便立即挂断了电话。经再三解释,谭某才相信这原来是真的。9月3日,谭某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按照分配方案,谭某领取了1911.32元,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领款金额虽然不大,但在联系谭某领款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却多次被误认为是骗子,令人啼笑皆非。
法官提醒
对涉及钱款的陌生电话确需提高警惕,但盲目拒绝接听“公检法”电话并一律按照诈骗电话处理可能是对自己权利的不负责。法院工作人员不会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指导接听者通过网银等方式进行转账操作,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到非法院账户。如仍有疑虑,可查询法院电话后进行核实。
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法院会通知你领款:
1.如果你是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执行到位款项后会通知你领取执行款;
2.如果你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涉案款项执行到位后,法院会通知你领款;
3.如果你是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你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后,法院会通知你领取所保留的租金;
4.如果你是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共有人(但必须不是共同被执行人),你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被法院拍卖后,法院会通知你领取属于你的财产份额;
5.如果你是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你的财产被法院拍卖后,在支付执行款之后如果还有余款,法院会通知你领取余款。
最后一句话,如果真是法院通知你领款,不管怎样,都会要求你亲自到法院办理写收据、领据等领款手续,不会通过向你索要银行账号、密码等方式直接转账给你。(蒋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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