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牛夏风)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消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浙江省消保委着力落实首项法定职责,集结全系统力量,多措并举抓好《消保条例》普法宣传,有力浓厚学习宣传氛围,为《消保条例》贯彻落实积极打好基础。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至关重要。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介绍,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一直是浙江各级消保委的工作重点。《消保条例》发布后,我们首先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率先联合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开展护航“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公益活动,发布“铸诚信 护权益 乐消费”倡议书,并以“消保条例进企业”为活动主线,通过发放《消保条例》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推出“一企一课”等形式,抓好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已开展5场“消保条例进企业”活动,组织专家智库律师进行现场普法,重点宣传《消保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并围绕“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信息不透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解读等形式,详细宣讲相关条款,明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切实指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与此同时,为扩面宣传面,6月21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启动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将《消保条例》宣传纳入重点任务,并率先走进顺丰产业园区,向快递小哥面对面普法。后续,万里行活动将通过线上视频宣传、线下网格化宣传等方式在全省有序开展。
《消保条例》全面加大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消费、“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为更好地宣传《消保条例》亮点,浙江省消保委依托官微推出“消保条例时刻”宣传专栏,聚焦网络消费、“一老一小”消费、直播带货等主题,通过以案说法、延伸式普法、律师解读等方式,对重点法条加大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各地消保委也闻令即动,迅速掀起《消保条例》学习宣传热潮。例如,宁波市消保委举办《消保条例》专题培训会;组建“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志愿者团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充分发挥线上宣传优势,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普法专题栏目,聚焦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货不对板、夸大产品效果误导老年消费者等12个主题,邀请公益律师对《消保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湖州市消保委举办全市系统“消保条例实务解读”培训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成员作专题辅导报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方式,提升消保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台州市消保委通过广场集中宣传、律师专题讲座,以案普法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消保条例》;重点加强对“一老一小”及农村消费群体的普法,在中小学校开设普法小课堂,结合案例讲解食品、网络消费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宣传队进入乡村和敬老院,开展保健品、食品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崔砺金表示,今年是《消保条例》施行元年,普法宣传重要而迫切。下一步,浙江省消保委将制作推出普法专题短视频,走进电台直播间普法,持续推进消保条例进企业巡讲,加大对全省消保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普法,推动《消保条例》老少皆知,无人不晓,齐心营造保护消费者权益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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