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马佳丽)1月29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涉企执法裁量权典型案例,覆盖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多个民生领域。此次发布紧随新修订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落地,标志着长三角市场监管进入“五阶裁量、标准统一”新阶段,实现监管力度与温度的精准平衡。
据悉,新修订规定在2023年版基础上优化完善,明确免罚轻罚标准,破解“类案不同罚”等难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五个裁量阶次,既为市场主体划定合规边界,也为基层执法提供实操指引,切实落实“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执法承诺。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并非免责,而是寓教于罚的精准监管。记者梳理案例发现,不予处罚案例均严格遵循“初次违法、危害轻微、及时改正”三大核心要件,既给无心失范的经营主体纠错机会,又通过后续行政指导筑牢合规根基。
2025年3月,江苏溧阳某超市因销售3包超期海带零食(货值15元、获利1.5元)被举报,因系初次违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主动配合调查并销毁涉案食品,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监管部门予以不处罚并指导其完善商品盘点制度。安徽铜陵某饭店未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销售凉菜,因经营条件合规、案发后迅速整改领证且未危害消费者健康,同样获不予处罚,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普法指导。
浙江同样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2023年12月,海宁某贸易商行在淘宝店销售脱脂奶粉时,因“真低卡”宣传与实际能量值不符涉嫌虚假广告,鉴于其首次违法、涉案情节轻且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减轻处罚1.1万元,并开展合规指导,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不是一罚了之,而是告诉我们错在哪、怎么改,这样的监管让我们更有信心规范经营。”该商行负责人事后表示。
宽严相济的核心是精准施策,对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扬州某加工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即典型从重处罚的案例。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食品原料及成品地沟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判刑,监管部门同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对4名相关人员作出终身行业禁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浙江桐庐某制药公司2017-2019年间,通过支付58万余元回扣促成120余万元药品采购,调查中四次拒供材料阻碍执法。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罚款240万元,处罚获复议和诉讼支持,相关受贿人员已被追责,严打商业贿赂乱象。
此外,在商标侵权、转供电乱收费等领域,执法部门同样坚持量罚相当。上海某公司明知是假冒劳斯莱斯车辆仍对外出租,构成商标侵权,因系初次违法、配合调查且及时整改,被从轻处罚4.4万元;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某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额外多收取商户电费3万余元,因初次违法、主动全额退还多收款项,被从轻处罚警告并罚款5000元,同时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转供电环节专项排查,推动区域内小微商户用电负担减轻。
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尺度是推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此次三省一市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涵盖12起不同类型案件,既包括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四地的执法实践,又覆盖五个裁量阶次,有效推动区域内执法标准全面衔接。
“过去不同地区对同类轻微违法的处罚可能存在差异,现在有了统一的裁量标准和典型案例指引,企业无论在长三角哪个城市经营,都能清晰知晓行为边界,执法部门也能更精准地开展执法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解读“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时表示,此类制度设计既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陷入经营困境,又通过明确裁量边界封堵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空间,实现了营商环境优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双向赋能。
从轻微违法的教育引导,到严重违法的从重惩处;从个案处理的精准裁量,到区域执法的标准统一,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正以“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实践,构建起“企业自律、执法规范、公众监督”的多元共治体系。
下一步,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执法协同,不断完善裁量基准,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可借鉴的区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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