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执法。今年3月至10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声称功效、虚构进口等系列案,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打击,吊销涉案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铲除非法生产链条和窝点,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严厉打击持证企业为牟取不当利益而为无证主体“贴牌”“背书”等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此类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者明知他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仍向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或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严厉查处。此举显示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始终贯彻“四个最严”要求,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执法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持续加大对此类勾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投诉举报渠道提供违法线索,积极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