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
推广无磷产品 促进我国洗涤用品行业绿色发展
□ 本报实习记者 刘 元
“十三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然而,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特别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总磷已成为流域水体首要污染因子。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围绕禁止含磷洗涤用品等问题建言献策。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数据,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仅次于农业源,占总磷排放的30%。根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统计销售数据推算,含磷洗涤废水年排放总磷约5000吨,是生活源总磷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洗衣粉行业标准,含磷洗衣粉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大于等于8%的洗衣粉,而无磷洗衣粉则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低于1.1%的洗衣粉,而其他的洗涤剂是不含磷的。因此,无磷洗涤用品的普及是实现生活源总磷源头减排的重要举措。
潘碧灵在提案中指出,我国是洗涤用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年产量近千万吨。据中国洗协统计,2020年国内合成洗涤剂的生产量为1100万吨(包括洗衣液、洗洁精、洗衣粉和肥皂,仅洗衣粉含磷),其中洗衣粉总产量354万吨,其中含磷洗衣粉产量12.5万吨,占洗衣粉总量的3.54%,约一半用于出口,但该数据仅统计了中国洗协会员企业的洗衣粉产量,小企业、小作坊的产量未能统计。目前洗衣粉行业的产品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企业执行,多数洗衣粉企业执行的是企业内部标准,其标准过于宽松。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直播”“社区团购”等新型销售模式销售了大量低质、低价、伪劣的包括洗衣粉在内的洗涤用品,这些产品成分混乱、排放污染物复杂,污染因子不限于磷元素,污染程度更甚。因此,未纳入统计、在监管外的含磷洗衣粉产品的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洗涤用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潘碧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广无磷洗衣粉的使用:
一是立法在全国禁止销售使用含磷1.1%以上的洗涤用品;二是将洗衣粉产品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大市场洗衣粉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三是组织开展洗衣粉产品知识宣讲教育;四是推广使用升级替代产品。
根据洗涤用品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潘碧灵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广使用有磷洗衣粉的替代产品。一是浓缩化,浓缩不仅可以减少填料和包装材料的使用、降低了运输成本,且浓缩型洗衣粉由于活性物含量更高,去污力强,使用量比普通型减半,造成的污染也比普通洗衣粉少。二是绿色化,采用来源于可再生资源的绿色新材料或运用节能、清洁生产工艺,可减少洗涤用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三是差异化,发展多功能、个性化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逐步替代洗衣粉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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