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 > 消费调查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多地整治专柜“一心二用”

时间:2022-11-28 10:41:23 来源:消费日报

  消费日报讯 (实习记者 闫 利 文/摄)近年来,不少商场、超市、零售药店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因保健食品混放销售被立案调查、责令整改。

微信截图_20221128103738.jpg

微信截图_20221128104206.jpg

  日前,记者在多家药店看到,在保健食品货架上,除了带有“蓝帽子”标识的保健食品外,一些普通食品也隐匿其中。专家表示,有“蓝帽子”标识的均为保健食品,而普通食品与其混放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对此,相关部门除了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安全销售,对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外,还应加强对特殊食品相关知识的宣传,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普通食品“闯入”保健食品货架

  随着保健食品科普深入人心,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开始注意产品是否有“蓝帽子”标识,在线下购买产品时也会前往药店、商超等保健食品专卖区域选购。但保健食品专柜上摆放的产品有时也让消费者产生疑问,此前,就有消费者向记者透露,其在药店的保健食品货架上看到了冰糖和蜂蜜,他以为蜂蜜会是保健食品,但没有在产品上看到“蓝帽子”。

  连日来,记者在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多家药店内的保健食品专柜上都找到了普通食品,包括冰糖、茶、秋梨膏等,这类产品包装上都没有“蓝帽子”标识,而且多数摆放在货架的最底部。

  保健食品货架上除了外表和种类明显与保健食品不同的产品外,还有让消费者容易混淆的“同款”产品。此前,记者在北京市丰台区某药房保健食品专区看到,七层的保健食品货架最底层,汤臣倍健与柏维康两个品牌的维生素泡腾片摆放在一起,产品都是瓶装且瓶身上都印有标明产品口味的水果图案,二者看上去没有太大区别,但仔细观察瓶身就会发现,汤臣倍健B族维生素泡腾片产品瓶身上标有“蓝帽子”,而另一品牌的产品瓶身上则没有。由此可见,在保健食品专柜上,看似同样包装的产品,可能有一款并不是保健食品。

  同样,在不少商超,记者也在保健食品专区货架上找到了不属于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比如阿胶、养生蜂蜜、即食燕窝等,这类产品和蛋白粉、钙片等保健食品摆放在一起,不时有消费者驻足选购。

  混用专柜会造成消费者误解

  面对药店、商超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出现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现象,某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健食品货架摆不满产品,剩余空间就会放入一些其他产品,主要是节省空间,同时还有一些产品类型相同,在理货时也就放在一起了,可能会忽略查看产品是否都是保健食品。该工作人员也坦言,保健食品理应专柜专用,大部分药店其实都会注意保健食品的摆放,但也存在摆放不合理的情况。

  记者就保健食品专柜“一心二用”的情况采访了部分消费者,他们意见也各不相同。有人认为,一般便利店可能因为地方有限,无法进行细致区分,只要商家产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就可以相信产品质量。也有人认为,商家想要在货架上单独开辟出一格或两格做出保健食品区的醒目标识并不难,可能有些商家并不清楚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多地开展专项行动 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养生与保健食品,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了解选购保健食品,各地不断开展相关工作,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每年都会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因为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而被处罚的情况。

  今年6月起,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对部分经营户证照过期,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部分提示语、警示牌不规范的现象开展重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督促经营户经营整改到位。

  今年7月,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就涉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21日,安徽省芜湖市举行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街区授牌仪式。

  据报道,目前芜湖市共创建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街区9条,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店192户,其中食杂店、农村超市112户。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

标签:
编辑: 张海垠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