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发多篇公告,多家银行及保险公司被罚。包含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大型企业均榜上有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沪金罚决字〔2025〕1-5号》公告,公告显示,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处以警告并罚款24万元;时任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企业客户部/重要客户部负责人王晔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因向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罚款3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因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未制定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程序选聘金融服务合作机构、理财业务未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限制性领域、理财资金违规用于归还本行贷款、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投资审查程序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投资业务管理体系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代理销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处以罚款950万元;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理财产品部兼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欧阳至伟因投资审查程序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理财资金违规用于限制性领域、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于高风险金融产品的行为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了《津金罚决字〔2025〕1号》公告,公告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销售行为资质管控不严格、承保流程管控不完备、双录质量控制不到位的行为处以罚款,合计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了《陕金罚决字〔2025〕4号和陕金罚决字〔2024〕88号》公告,公告显示,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时任财务总监王小妮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进行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原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进行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经理李力、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副经理王明罡进行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了《川金监罚决字〔2025〕1号》公告,公告显示,四川源广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及时任四川源广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罗劼因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未开立使用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客户告知书制作不规范;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超出规定的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的行为,对四川源广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罚款25.5万元,对罗劼进行警告并罚款9.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了《赣金监罚决字〔2024〕290号—295号》公告,公告显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个客推动部负责人兼国任财险安义支公司经理汪梦翔、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承保部总经理助理傅丹丹、时任国任财险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熊志峰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4501.08元、2975.76元和20029.32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罚款78万元;对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曹阳、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彭碧方、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业务部销售总监邬志辉、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核保部经理(主持工作)王文龙、时任平安财险江西分公司责任险核保岗孙江平、徐娇、徐玲玲分别进行警告并罚款3万元至4万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处以罚款19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南昌中支总经理助理欧阳惠进行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经纪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处以罚款14万元;对时任太保寿险上饶中支副总经理周丽进行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处以罚款19万元;对时任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团客营业一部经理、太平财险南昌中心支公司南昌团客营业一部经理邬莉进行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太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处以罚款10万元;对时任太平经纪江西分公司负责人殷熊毅辉进行警告并罚款2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布了《深金罚决字〔2025〕1—7号》公告,公告显示,国任财险因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处以罚款100万元;对时任国任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睿进行警告并罚款14万元。
金世纪经纪因编制虚假业务资料、中介业务档案部分要素不全处以警告并罚款41万元;对时任金世纪经纪总经理助理谭尤鑫进行警告并罚款9万元。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处以罚款50万元;对时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海德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王小玉进行警告,对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海德支行客户经理赵晶莹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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